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木材或木材制口作门杠、门扇骨架、门扇面板的防火门。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 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 5825建筑门窗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13685建筑外门和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136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06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 210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TJ 9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一、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宁
02J6-5
)
1
、材料与配件: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窑干法干燥木材,湖北防火门,含水率不
应大于
12%
,除受条件现制,不锈钢**防火门,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
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
可采用气干木材,
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填充材料应符合
GB5464
*
7
条规定。
五金配件应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配件
有防火铰链、防火锁、闭门器、防火插销等)
。
2
、木质防火门必须开闭灵活(在不大于
80N
的推力作用下即可
打开)
,并自行关闭的功能。单扇防火门应设置闭门器,双扇设
闭门器、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除外)
。